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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阶梯水价不作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6  来源:信息时报  浏览次数:589
  11月23日,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在接访时表示,《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明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规定居民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收费标准仍按去年公布的方案实施。

  据了解,市物价局2006年元旦公布实施《广州市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规定:居民用户按用水量缴费最低1.32元/立方米(每户月用水22立方米内),其次为1.98元/立方米(23~30立方米)、2.64元/立方米(30立方米以上)。而阶梯式水价对居民人口也有规定。每户居民用水人口超过4人,每增加1人,可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8立方方水可实行第一级水价);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上限增加8立方米(即5口之家月使用29~38立方米水实行第二级水价),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5口之家月使用38立方米水以上)计入第三级水量。

  此外,11月21日公布的《广州市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明年居民用水将按阶梯式计量收费。邱亿通表示,明年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将按2006年方案收取,暂时不会调整。目前,市自来水公司正在进行居民用户水表改造,但每户居民人口核定和流动人口管理等需要详细研究,今年已在几个小区试点收费,以便制定具体操作办法,预计明年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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