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书面提出的用水申请经受理后,准备下列资料:新增单位用水需提供地图形、给水总平面(包括消防)和用水量测算说明,新建单位还应提供相关批文;新增房地产用水需提供项目批文、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配套费缴纳凭证、规划总平面图、给水总平面(包括消防)和拆迁范围平面图。
上述资料备齐后,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到现场进行勘察,正常情况下,管道口径50毫米以下4个工作日、管道口径50毫米以上7个工作日完成图纸设计、预算等工作,并将方案告知用水申请户。费用5万元以下的工程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5万元以上的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审批完结后与用水申请户签订用水合同、施工合同。
用户交付工程及相关费用后,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将安排施工,施工合同中约定期限的应按期完成,否则按服务承诺中规定的时限完成。工程验收合格后,客户服务中心业务人员按规定与营业部门交接表卡进入抄表收费、正常用水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