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拨调水表偷水877立方米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52岁的刘某是中原区小岗刘村人,2005年8月份,她请同村的刘某某(另案处理)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破坏性修改,以减少自来水表的流量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经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鉴定:自2005年8月份至今年3月份,刘某盗用的自来水共计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因涉嫌盗窃,今年4月14日,刘某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建丽说,近年来,随着水价的提高,一些经营洗浴、饭店等的用水大户变着法窃水,盗水的花样百出,有擅自拨表、水表掉头、私接旁通管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盗窃水量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流失的水,大部分都属被盗
“自来水公司每生产100吨水,就有20吨左右的水流失了。这‘丢了’的水足足占了两成。”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可欣说,据统计,去年前10个月,自来水企业产销差率达到23.99%。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朱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郑州市共有5座水厂,日供水能力为107万立方米,实际日平均供水量维持在60万立方米左右,每年供水量在2.1亿立方米,售水量却只有1.7亿立方米,每年至少有3000万到4000万立方米的水属于供销差。而这些水除了极少数是因为管网设施陈旧造成的泄漏、有人蓄意破坏供水设施外,大部分都是因为盗水行为所致。
保守估计,郑州市每年被盗城市公共供水3000万立方米以上,相当于50多个西流湖。但对于“水耗子”,有关部门采取的大都是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效果不明显,致使偷窃者变本加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