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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首次起诉偷水者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23  来源:郑州晚报  作者:孙庆辉 实习生张海延  浏览次数:442
  为减少自来水表的流量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中原区小岗刘村无业人员刘某就让他人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破坏性修改,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内就盗用自来水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昨日,因涉嫌构成盗窃罪,刘某被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据悉,刘某是今年1月1日郑州市“打击偷水行为”通告实施以来,第一个因偷水被起诉者。有关部门介绍,郑州市每年被盗城市公共供水3000万立方米,相当于50余个西流湖。

  案件:拨调水表偷水877立方米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现年52岁的刘某是中原区小岗刘村人,2005年8月份,她请同村的刘某某(另案处理)将自家的水表拆下后进行了破坏性修改,以减少自来水表的流量达到少交水费的目的。经郑州市城市供水监察队鉴定:自2005年8月份至今年3月份,刘某盗用的自来水共计877立方米,价值2104.8元。因涉嫌盗窃,今年4月14日,刘某被郑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刑事拘留。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徐建丽说,近年来,随着水价的提高,一些经营洗浴、饭店等的用水大户变着法窃水,盗水的花样百出,有擅自拨表、水表掉头、私接旁通管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盗窃水量折合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水耗子”最高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流失的水,大部分都属被盗

  “自来水公司每生产100吨水,就有20吨左右的水流失了。这‘丢了’的水足足占了两成。”郑州市自来水总公司副总经理张可欣说,据统计,去年前10个月,自来水企业产销差率达到23.99%。

  郑州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朱建国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目前郑州市共有5座水厂,日供水能力为107万立方米,实际日平均供水量维持在60万立方米左右,每年供水量在2.1亿立方米,售水量却只有1.7亿立方米,每年至少有3000万到4000万立方米的水属于供销差。而这些水除了极少数是因为管网设施陈旧造成的泄漏、有人蓄意破坏供水设施外,大部分都是因为盗水行为所致。

  保守估计,郑州市每年被盗城市公共供水3000万立方米以上,相当于50多个西流湖。但对于“水耗子”,有关部门采取的大都是责令整改、罚款等行政处罚,效果不明显,致使偷窃者变本加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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