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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决定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7  来源:中国纺织报  浏览次数:363
  日前从山西省水利厅了解到,山西省决定对工业用水实行“差别水价”,并对“差别水价”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实行“差别水价”的企业范围包括:纺织、火力发电、钢铁、化工、造纸、酿酒、炼焦、洗煤等行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或上述行业的企业中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部分以及高污染企业。

  山西省规定,在现行水资源费、城市公共供水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加价的基础上,限制类企业或企业中限制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1倍;淘汰类企业或企业中淘汰类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及装备部分加3倍;污染严重的企业在限制类、淘汰类水价的基础上加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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