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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明年起污水处理费不得低于0.8元/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10  来源:佛山日报  浏览次数:302
  从明年开始,广东省佛山市各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每吨将不得低于0.8元。这是记者从10月8日召开的佛山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会议上获悉的。

  佛山市副市长邓伟根出席会议。佛山市环保局局长霍锡淮首先传达了全省污染减排工作会议的主要精神。全省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实行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在审批项目时必须同时下达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指标,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建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对超总量指标的地区或环境质量不能满足功能区划要求的地区,必须限期削减,实行区域限批,暂停审批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据介绍,为落实国家污水收费政策,污水处理费要逐步由按水量计转向按削减的COD(化学需氧量)量计,切实提高污水处理厂削减COD的效果。

  从明年开始,珠三角地区征收的污水处理费每吨将不得低于0.8元,如不能完成,今年的环保考核将会被扣掉1分。据悉,经与省物价局沟通,省物价局将于近期下发相关文件。

  邓伟根在会上表示,对照今年的减排目标和省里的要求,佛山市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二氧化硫总量任务完成情况与目标差距很大,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最后三个月时间,全力以赴争取完成总量减排任务。他要求,要加快推进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源头控制;加快污染减排工程设施的建设和完善,为总量减排提供工程支持。同时,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部门合力,实现总量减排齐抓共管。

  另悉,《广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将于近期出台。污染减排将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未完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的,总量考核将计0分,年度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为不合格,并将暂停安排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佛山市将于明年开始对各区实施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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