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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将设定用水指标对超标者加倍收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0-09  来源:华商晨报  浏览次数:586
  《沈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于近日出台。

  全市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

  沈阳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六分之一。根据沈阳市节水办的统计数据,沈阳已是全国40个严重缺水城市之一,虽然每天城市供水高达130万吨,但平均每天仍缺水40万吨。

  在这种形势下,《沈阳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应时而生。根据《方案》内容,沈阳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

  沈阳市节水办相关负责人透露,除一般小店面或者小企业外,该举措几乎涉及所有企业和单位。

  公共地段内自备井将逐步关闭

  《方案》提出,沈阳市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省编制节水中长期规划的要求,编制《沈阳市城市节约用水“十一五”规划》,根据规划对城市地下水有计划地开发、利用和保护。

  同时,为了控制地面沉降,在公共供水范围内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企业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现已在公共供水范围内使用的自备井要逐步关闭。

  此外,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所有项目必须配套节水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市民较为关心的民用水方面,《方案》提出了居民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的鼓励性指标,但至于如何实施、何时实施,有关部门还要进行论证和评估。

  力争明年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

  根据《方案》中的描述,从2007年11月开始,沈阳市将为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对《方案》进行强制性执行,力争在2008年进入国家节水型城市的行列。

  对于比较浪费水的洗车、洗浴等行业,沈阳市节水办方面表示,现在所有浪费水比较多的行业,节水部门已经强制要求其安装节水设备,同时,节水部门还将会同执法部门加大处罚力度,保护城市宝贵的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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