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长治市水资源总量为19.07亿立方米,20年内减少近4亿立方米,人均占有量仅为611立方米,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三分之一,水的污染和浪费也很严重。而且,与同属华北地区的周边省市和海河流域其它城市相比,长治市的水资源费长期偏低。按照国家有关水资源费要调整到和自来水价相匹配的要求,这次调整将使水资源费逐步到位。
调整后,凡直接从全省范围内的河流及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以下5种情况外,均应缴纳水资源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公共利益危害时,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另外,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及水利工程供水企业供居民生活用水的取水量,暂缓征收水资源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