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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现将召开调整瑞昌市城乡供水价格听证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11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地点:市政府二楼发改委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初拟我市城乡供水收费标准调整情况如下: (一)居民用水一级用水由1.55元/吨调整为1.67元/吨,二级用水由2.33元/吨调整为2.51元/吨,三级用水由4.65元/吨调整为5.01元/吨; (二)非居民用水由2元/吨调整为2.1元/吨; (三)特种用水由6元/吨调整为6.3元/吨; 以上均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对低收入困难家庭优惠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听证人名单 袁美(发改委有关人员)、刘宝(发改委有关人员)、董辉(发改委有关人员) 四、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一)消费者代表(16人) 居民代表(10人):余春燕(物业从业人员)、马祖葳(餐饮业从业人员)、王义培(退休人员)、何秋芳(商贸业从业人员)、刘诗胜(退休人员)、戴燕霞(其他从业人员)、周凯胜(其他从业人员)、李芬(幼教从业人员)、龙旭云(其他从业人员)、曹春霞(其他从业人员) 非居民代表(6人):游晖(服务企业)、柯艳(商贸企业)、温圣清(餐饮企业)、曾国英(工业企业)、周涛(工业企业)、罗文华(工业企业) (二)经营者及相关方代表(2人):陈述平(瑞昌润泉)、吴敦贵(瑞昌润泉) (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政府部门代表(11人):朱悦(人大代表)、刘龙(政协委员)、刘尊林(市委党校)、田朗(市委社会工作部)、王舒平(科工局)、雷建新(司法局)、王楠(住建局)、杨晓声(水利局)、李瑞斌(市场监管局消保领域)、柯停华(市场监管局价竞领域)、陈军(经开区) 五、旁听人员名单 徐勋荣(其他从业人员)、范温暖(其他从业人员)、何小羊(其他从业人员) 六、与会新闻媒体 瑞昌市融媒体中心新闻记者应邀参加本次听证会 七、听证会工作联系电话 瑞昌市发改委能源发展和价费管理股 电话:0792-4222629 瑞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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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解析: 江西瑞昌召开城乡供水价格听证会(第二号公告,11/17听证):居民一级1.55→1.67元/吨、二级2.33→2.51、三级4.65→5.01;非居民2→2.1,特种6→6.3(不含污水费、水资源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