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阶梯式计量水价”,怎样计收水费?依据该方案,一般居民正常用水量作为第一级用水,超过正常用水量的用水分别作为第二级和第三级用水。第一级的用水量按现行规定的价格计收水费;超过第一级用水量、不满第三级用水量的用水,按现行水价加50%%计收水费;满第三级用水量及以上的用水,按现行水价加100%%计收水费。
苏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客观的依据是苏州市自来水公司2006年抄表数据。“阶梯式计量水价”实施后,约占97%%的“生活正常用水”居民,一般不会增加开支。
苏州市区居民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时间拟定为2007年9月1日起。
今后,按照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价格部门的有关规定,如果自来水价格需要调整,那么第二级、第三级的水价分别以调整后的第一级水价作为基础,作相应调整。若发生在考核周期中途的价格调整,如何计收超额用水的价格问题,由苏州市物价局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