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6年9月2日至2026年10月8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一)联系人:温峰,联系电话:0668-2398388(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mmfg2398388@maoming.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茂名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意见反馈)。
(三)寄发信函,邮寄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油城六路2号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525000(请在信封正面注明“茂名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
附件:茂名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9月2日
附件
茂名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镇供水价格管理,保障供水、用水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供水事业发展,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在参考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关于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5年供水定价成本的监审报告》(茂价成监审〔2026〕6号)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调价理由及成本监审结论
我市城区现行综合水价为2.09元/m³(含税,下同)。茂名市价格成本调查队监审结论显示,茂名粤海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粤海”)的单位供水成本为2.15元/m³(含税),市城区供水价格与成本倒挂。
二、调价的依据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城镇供水价格管理的实施办法》(粤发改规〔202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4〕3号)。
三、拟调整的价格及调价幅度
结合茂名粤海2023至2025年供水成本变化等因素,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及供水企业经营状况设计价格方案,合理调整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基数,调整各类供水价格,将综合水价由现行2.09元/m³调整到2.42元/m³或2.24元/m³。具体方案如下:
(一)方案一
统筹考虑企业合理收益及未来投资改造需要,综合水价拟由2.09元/m³调整到2.42元/m³,涨幅15.79%。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拟由2.00元/m³调整到2.20元/m³,涨幅10.00%;第二阶梯水价拟由3.00元/m³调整到3.30元/m³,涨幅10.00%;第三阶梯水价拟由4.00元/m³调整到6.60元/m³,涨幅65.00%。
2.非居民用水价格拟由2.57元/m³调整到3.09元/m³,涨幅20.23%。
3.特种用水价格拟由4.48元/m³调整到7.00元/m³,涨幅56.25%。
(二)方案二
重点考虑用水户承受能力,综合水价拟由2.09元/m³调整到2.24元/m³,涨幅7.18%。
1.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第一阶梯水价拟由2.00元/m³调整到2.08元/m³,涨幅4.00%;第二阶梯水价拟由3.00元/m³调整到3.12元/m³,涨幅4.00%;第三阶梯水价拟由4.00元/m³调整到6.24元/m³,涨幅56.00%。
2.非居民用水价格拟由2.57元/m³调整到2.77元/m³,涨幅7.78%。
3.特种用水价格拟由4.48元/m³调整到6.00元/m³,涨幅33.93%。
四、调价配套政策
(一)调整阶梯水量基数
调整以户为单位的居民用户各级阶梯水量。人口数4人或以下的居民生活用水户第一、二、三阶梯水量由30m³(含)及以下、30至45m³(含)、45m³以上,拟分别调整为24m³(含)及以下、24至32m³(含)、32m³以上。居民家庭用水户每增加1人可在各阶梯水量基础上分别增加每户每月6m³。此举有利于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打造节水型城市。例如,若某家庭用水户共5人,则第一阶梯水量上限为24+6,即30m³,第二阶梯水量上限为32+6,即38m³。
(二)调整阶梯水价级差
《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本次拟将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水价的级差从现行1:1.5:2调整为1:1.5:3,有利于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打造节水型城市。
(三)建立供水价格与购原水价格或水资源税征收标准联动机制
当茂名粤海购原水价格或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发生变化时,茂名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同时启动同向联动调整机制。
启动条件:当茂名粤海购原水价格或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发生变化时,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购原水价格或水资源税征收标准变化情况,对茂名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进行核定,并进行同向调整。
根据联动机制调整茂名市城区城镇供水价格时不再另行召开听证会。
(四)继续实行水价优惠政策
1.对未实行抄表到户,并由供水企业抄表至商住小区和村(社区)总表实行趸售供水的,继续执行趸售价格,其中向商住小区趸售供水的,继续按照综合水价的80%执行;向村(社区)趸售供水的,继续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2.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执行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继续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执行。
3.继续执行特困低保户用水优惠政策:为减轻困难群体生活负担,对本市户籍的由市民政部门核准在时效范围内的低保户、五保户或特困户等低保对象,继续执行特困低保户用水优惠政策,即特困低保户用水水价保持不变,按1.00元/m³收取。
(五)继续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
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执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茂名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分档(计划)水量和加价标准如下:
超定额(超计划)20%(含)以内的水量加价100%;超定额(超计划)20%以上40%(含)以下的水量加价150%;超定额(超计划)40%以上的水量加价250%。
(六)继续实行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行惩罚性水价政策和超定额、超计划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限制类、淘汰类和高污染企业生产用水实施惩罚性水价政策,继续执行《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7〕58号),即按非居民用水供水价格加价15%执行。
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的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继续执行茂发改价格〔2020〕1018号文。即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
五、调价影响分析
(一)对居民生活用水户的影响
根据《2024年茂名市水资源公报》,我市城区人均居民生活用水量为178L/天,即市城区4人居民家庭用户30天用水量平均为21.36 m³。以4人居民家庭为例,按方案一、方案二调价后居民月平均水费支出分别增加4.27元/户、1.71元/户。
此外,特困低保户水价保持不变,低收入群体不受影响。
(二)对非居民用水户的影响
我市城区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2025年月均用水量分别为640 m³、55 m³(根据茂名粤海统计),按方案一调价后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月平均水费增加支出分别为332.8元/户、28.6元/户;按方案二调价后工业用户和商业用户月平均水费增加支出分别为128元/户、11元/户。
(三)对特种用水户的影响
我市城区特种用水户2025年月均用水量为68m³(根据茂名粤海统计),按方案一、方案二调价后特种用水户月平均水费增加支出分别为171.36元/户、103.36元/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