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覆盖面持续扩大,但仍存在定价形式不清晰、水价形成机制不完善、收费不规范等问题。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通知》明确农村供水实行分类水价,根据使用性质分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
根据要求,我省农村居民自来水入户费实行政府定价。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从供水水源到农村居民分户计量水表(含水表及表井)的供水管道及设施建设安装费用,由政府或者供水单位承担。自来水入户费用包括从分户计量水表至户内的管道、附属设施材料费和安装费,由各地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核定自来水入户费用收费标准,由用户负担,原则上每户不超过300元。
《通知》完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农村供水价格监管周期原则上为3年,实行城乡供水一体化供水的,农村与所在城镇供水执行同一价格。探索推行差别化水价,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制度和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农村供水工程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通知》要求坚持公益属性、保障民生的原则制定调整农村供水价格,通过政府补助、村集体补助、企业降本增效等方式,力争农村供水价格不高于当地城镇供水价格。同时,通过免费水量、水价优惠、水费补贴等方式,为经济困难家庭基本生活用水提供有效保障。(安徽商报记者 汪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