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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本月起上调污水处理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8-02  来源:半岛都市报  浏览次数:310
  近日,山东省青岛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公用局联合下发文件,自8月1日起,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将由现在的每立方米1元涨到1.25元。

  青岛市此前的污水处理费一直包含在供水价格费当中,与自来水费合并收取,收取标准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7元,基建、旅馆饭店、企事业单位、机关和洗浴、洗车等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元~1.1元。而此次调整后,除居民生活用水外的其他用水,污水处理费均由现在的每立方米1元上涨到1.25元,其中排水户排放的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水质标准的,每立方米污水处理费将高达1.35元。

  居民生活用水范围为城区居民、学校、托幼园所、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的生活用水。也就是说,8月1日后,城镇居民、学校等仍实行单一水价,自来水价格维持不变,旅馆、饭店、洗浴、洗车用水价格则将从目前基数内每立方米3.1元~6.3元上涨到3.35元~6.55元。物价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此次调整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主要是为了促进相关单位节水和合理用水,同时其上涨幅度在总水价中所占的比例也只有4%~8%,对于旅馆、饭店等行业的影响并不太大,可能会对用水较多的洗浴、洗车行业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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