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水表信息网!
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行业资讯

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路径优化与制度保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4-28  浏览次数:14
 摘要: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是大力推进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举措。农村现代生活条件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与社会治理等多个维度。然而,当前其建设进程仍面临城乡发展结构性差异、生产要素单向流失、乡村内生动力不足以及部分地方政策执行短期化等挑战。为此,应通过差异化政策设计优化建设路径,以市场化机制破除城乡要素流动壁垒,夯实产业基础增强乡村“造血”能力,并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实现农村生活条件的系统性改善与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乡村振兴;现代生活条件;城乡融合;乡村治理;共同富裕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置于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将其作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进行部署。农村生活现代化水平不仅关系亿万农民的生活质量与民生保障,更是补齐我国现代化建设短板的战略抉择。在剖析其建设困境根源的基础上,构建科学的实现路径与制度保障体系,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一、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的内涵与现实挑战
(一)“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的多维内涵
普惠便捷的基础设施体系。这是现代生活的基础支撑。其核心涵盖“水、电、路、气、网”等基础建设的全面升级与提质。具体而言,不仅要实现自来水、稳定电力的“村村通”,更要向“户户优”升级,确保供水保证率、水质达标率和电压合格率;不仅要实现硬化路“组组通”,更要强化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与安全保障,打通“最后一公里”。同时,稳步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和燃气管网向有条件的农村延伸,特别是要加快高速宽带和5G网络向乡村深度覆盖,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确保农村居民能平等共享数字时代的发展红利。
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这是现代生活的核心福祉。这要求在农村地区构建起标准适度、城乡协调、普惠共享的公共服务网络。教育方面,需持续办好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通过集团化办学、“县管校聘”等机制,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优质均衡发展。医疗卫生方面,关键在于建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服务能力与专业水平,结合“互联网+医疗健康”,构建“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县、康复回基层”的有序就医格局。社会保障方面,要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针对农村“一老一小”、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建立健全系统性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兜底保障网。
生态宜居的人居环境体系。这是乡村区别于城市的核心比较优势,也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题中之义。其要求实现从“村容整洁”向“生态宜居、乡风文明”的全面跃升。重点在于以“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持续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和生活污水治理体系。同时,提升村庄规划的科学性与前瞻性,避免“千村一面”,注重保留乡土风貌、保护古树名木与传统建筑,实现村庄建设与自然生态的和谐共生,精心塑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田园风光。
文明和谐的社会治理体系。这是现代生活的精神内核。这要求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提升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与引领发展的能力。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通过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等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有效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此外,还需丰富农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盘活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让农村成为既有现代生活便利,又充满活力、和谐有序、守望相助的幸福家园。
(二)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面临的主要现实挑战
硬件设施的“通而不畅”与“建而不管”。经过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的持续投入,农村基础设施覆盖率显著提高,但“重建设、轻管理、弱运营”的问题日益凸显。例如,自来水虽已入户,但部分地区季节性缺水、水压不足、水质不稳问题仍存;道路虽已硬化,但“重修轻养”导致路面破损、安防设施缺失现象普遍;宽带虽已覆盖,但“最后十米”网速慢、信号差,影响使用体验。更为突出的是“建而不管”的困境,大量公共厕所、污水处理设施、文化广场等因缺乏明确的管护主体、稳定的运营经费和专业技术人员,建成不久即闲置、损坏,造成了“晒太阳”工程。
公共服务的“有而不优”与“供需错配”。农村公共服务体系框架虽已基本建立,但服务质量和水平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仍有较大差距。教育方面,“城镇挤、乡村弱”的格局尚未根本扭转,乡村学校硬件虽有改善,但优质师资流失严重,教学质量有待提升。医疗方面,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药品配备不全、设备陈旧、医务人员专业水平有限,难以满足村民常见病、慢性病的诊疗需求,“小病进城、大病远走”现象依然存在。此外,服务供给与农民实际需求存在脱节与错配问题,如送下乡的文化活动不符合村民口味、技能培训内容脱离农民实际需求,导致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偏低。
产业支撑的“造血”功能不足。现代生活条件的维持需要持续的经济投入,而当前许多农村地区的产业基础薄弱,自我“造血”能力不足。一方面,村级集体经济普遍偏弱,除了少数发达地区,多数村集体缺乏稳定的经营性收入,维持公共开支严重依赖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另一方面,农业产业组织化、规模化、市场化水平不高,小农户在融入现代农业产业链中仍面临诸多障碍,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难以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和反哺乡村公共事业。
乡村治理“形至神未至”。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框架已基本搭建,但治理效能仍有待提升。一是主体参与“外热内冷”。在乡村建设中,常出现“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政府与干部是主要推动力,但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不足,对村庄公共事务往往处于“被动员”的状态。二是治理方式“新瓶装旧酒”。一些地方虽引入了“积分制”“清单制”等治理工具,但操作流于形式,未能与村民的切身利益和村庄的实际管理深度结合。数字化治理平台在提升管理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因操作复杂、设计不接地气而将老年群体排斥在外,形成新的“数字鸿沟”。三是乡风文明“破”与“立”失衡。在遏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的同时,对优秀传统乡土文化的发掘、传承和创新不足,可能导致乡村社会在现代化进程中面临精神文化归属感弱化的问题。
二、农村现代生活条件建设困境的深层原因剖析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路径依赖与惯性思维
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使得乡村在资源配置、政策设计、产业布局等方面始终处于劣势地位,形成了资源配置上的“重城轻乡”的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其表现为:一是公共财政投入的非均衡性。尽管近年来支农惠农力度持续加大,但在人均公共资源占有量上城乡差距依然悬殊,特别是在教育、医疗、文化等高阶公共服务领域。二是乡村规划的“城市中心化”倾向。部分地区在进行乡村规划时,习惯于套用城市建设模式和审美标准,忽视了乡村的自然肌理、文化脉络和生活习惯,导致“千村一面”,破坏了乡村的内生性和多样性。三是制度设计的城乡分割。户籍、土地、社保等关键制度的城乡分割,固化了城乡居民身份和权利的不平等,是阻碍城乡社会深度融合的根本性障碍。
(二)市场机制下要素单向流动的固化格局
破解城乡要素流动障碍是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关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天然地向回报率更高的区域集聚。由于城市拥有更完善的基础设施、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高的收入水平,形成了对农村人口、资本、土地等各类生产要素的“虹吸效应”。人口方面,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流向城市,农村“空心化”、老龄化趋势加剧,内生发展活力被严重削弱。资本方面,农村金融体系存在结构性困境,呈现“存款外流、贷款难”的局面,社会资本也多倾向于投资城市等收益较高领域,对投入回报周期长、风险较高的农业农村项目望而却步。土地方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尚不健全,大量闲置宅基地和农房难以有效盘活,土地的财产价值未能充分实现。
(三)乡村内生动力培育不足与治理体系现代化滞后
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关键在于增强乡村自身的“造血”功能。然而,当前乡村内生动力培育仍显不足。首先,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多数村庄缺乏稳定的集体收入来源,对上级转移支付的依赖度高,自主开展公共设施建设与维护能力不足。其次,农民组织化程度不高。以小农户为主的生产经营模式使其在市场谈判、技术应用、风险防范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难以有效对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最后,乡村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部分村级组织服务能力有限,现代化治理手段应用不足,难以有效动员和组织群众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导致“干部干、群众看”的现象较为普遍。
(四)“运动式”治理与政策执行的短期化倾向
在推进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运动式”治理的倾向。为了在短期内完成上级部署的硬指标往往采取“一刀切”、层层加码的方式集中推进,忽视了地方的实际承受能力、群众的真实意愿和后续的长效管理。这种以完成考核指标为导向的短期行为模式,往往导致项目质量不高、水土不服,甚至引发群众不满。政策执行的短期化,使得工作重心偏重于项目申报、建设验收等“显绩”环节,而对于需要长期投入、精耕细作的运营管护、产业培育、治理创新等“潜绩”工作则重视不足,这正是“重建轻管”顽疾的制度根源之一。
三、推动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实现路径与制度保障
(一)分类施策与系统推进:构建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协同发展体系
一是实施差异化建设标准和路径。摒弃“一刀切”思维,根据不同地区的发展水平、区位条件和功能定位,科学确定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标准并分类推进。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应推动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全面融入城市网络,实现同城化待遇;对于集聚提升类村庄,应作为区域服务的重点,优先完善其教育、医疗、商业等综合服务功能;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要注重设施建设与历史文化、自然风貌相协调;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要做好过渡期的兜底性民生保障工作。二是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从“数量扩张”转向“质量提升”。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改造。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2.0版,将重点从“建好”转向“管好、护好、运营好”。大力推进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建设,加快5G、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乡村的应用,为农村产业升级和现代生活提供坚实的数字支撑。三是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均衡发展。核心在于打破城乡、区域壁垒,推动优质资源下沉与共享。通过建立健全县域内教师、医生等专业人才的定期交流轮岗制度。推广“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等远程服务模式,提升农村教育医疗服务水平。同时,做强县城作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的功能,推动县城的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优质服务资源向乡村延伸覆盖,形成以城带乡、城乡互补的发展格局。
(二)深化改革与要素激活: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与双向流动机制
一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的前提下,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在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村集体和农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农房,发展乡村旅游、民宿、康养等新业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益。同时,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破除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实现“同地同权同价”。二是构建引导人才回流的激励与服务体系。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乡村人才引育政策。对返乡入乡创业创新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企业家等人才,在职称评定、金融信贷、创业补贴、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一揽子”倾斜支持,营造“回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环境。同时,加强本土人才培养,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深入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壮大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三是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与投资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将服务重心下沉,创新开发适合农村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抵押担保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和引导作用,通过设立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基金、提供贷款贴息、建立担保公司等方式,吸引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乡村。同时,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为农村产业发展构建坚实的风险保障体系。
(三)产业振兴与造血强基:增强乡村可持续发展能力
一是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引领,做强乡村特色产业。立足各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培育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乡村旅游、休闲康养、农村电商、文化创意等新产业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将产业链尽可能留在乡村,让农民分享更多增值收益。二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盘活利用集体资源、经营集体资产、提供社会化服务、投资入股等多种形式,探索增加经营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将部分集体经济收益按规定用于村庄公共设施的管护和公共服务的供给,形成“产业发展—集体增收—公益反哺”的良性循环。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提升农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市场化水平。健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模式,通过保底收购、股份合作、利润返还等方式,确保小农户能有效融入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分享产业发展红利。
(四)多元共治与效能提升: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一是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与精细化水平。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搭建集党务、村务、财务、服务于一体的数字乡村综合管理平台。设计上注重技术普惠,充分考虑“适老化”和易用性。推广使用“积分制”“清单制”等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治理工具,将其与村民福利、评优评先等切身利益挂钩,激发村民参与乡村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提升治理的精细化、智能化水平。二是强化党建引领下的多元主体协同共治。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四议两公开”等民主决策和监督程序,确保乡村建设的各项决策能够充分反映民意、汇集民智。积极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乡贤能人、企业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乡村建设与治理,构建起政府、市场、社会、村民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新格局。
(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建设成果可持续
一是明确产权与管护责任。对农村道路、供水、垃圾处理等各类公共基础设施,通过确权登记,明晰其产权归属。在此基础上,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逐一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签订管护责任书,杜绝“责任真空”。二是保障管护经费来源。构建“政府补贴一点、村集体经济出一点、使用者付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将必要的管护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其基本运转。探索通过经营性开发、资源盘活等方式为管护“造血”。三是探索专业化、市场化运营模式。对于技术要求高、运营复杂的设施,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公司进行市场化、专业化管护,以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和效果,提升运营效率与服务质量,确保公共设施能够长期稳定运行、真正惠及民生。
(作者:刘旸 单位:中共河南省委党校)
 
免责声明:
本站所提供的文章资讯、图片、音频、视频来源于互联网及公开渠道,仅供学习参考,版权归原创者所有! 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通知我们,我们会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


 
[ 行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