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范围
规范水价适用于铜仁市中心城区城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居民生活、非居民及特种用水。
二、水价标准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的基准价格均维持原标准不变。
(一)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阶梯(年用水量216立方米以下)价格为每立方米2.7元;第二阶梯(年用水量216至324立方米)为每立方米4.05元;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24立方米以上)为每立方米8.1元。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单一制水价,为每立方米3.375元。
(二)非居民用水基准价为每立方米4.05元,特种用水基准价为每立方米13.5元。这两类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定额50%及以下部分按基准价1.5倍计收,超定额50%以上部分按基准价2倍计收。
(三)对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等低收入家庭,第一阶梯水量内的水价优惠至每立方米2.1元,超出部分按对应阶梯价格执行。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通知明确了居民户的认定标准,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户按3人确认。家庭常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申报后可按人均用水量核定阶梯水量(一级为年人均72立方米以下)。阶梯水价以自然年为执行周期,水量可结转使用。非居民及特种用水计划用水量由相关部门按年核定。
四、对供水企业的要求
通知要求供水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并按规定做好价格公示、水资源税单列计征、家庭人口及低收入身份甄别等工作。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