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消息,江西省人民政府近日批复,同意新划定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同时撤销17个原有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此举旨在优化全省饮用水水源布局,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根据批复,新划定的4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为:宜春市宜丰县备用水源(丰产水库)、潭山镇(潭山水厂),赣州市信丰县小江镇(迳口河),上饶市广丰区湖丰镇(玉山水)。
此次撤销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17个,涉及多个县(市、区),具体包括:莲花县良坊镇莲东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上犹县陡水镇集中供水工程红星村龙潭瀑布下游取水口;安远县重石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石榴坑取水口;龙南市杨村镇坪上村;兴国县长冈乡集中供水工程上社村取水口、杰村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杰村取水口、隆坪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吾立村取水口、社富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溪源村取水口、永丰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旗岭村取水口;于都县新陂乡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口、梓山镇花桥村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口、禾丰镇圩镇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取水口;瑞金市谢坊镇(弯背水库);寻乌县南桥镇团红团建车头黄坝罗陂村;袁州区新田镇集镇集中供水工程;上高县镇渡乡集镇集中供水工程;万载县罗城镇集中供水工程。
批复要求,相关设区市需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赣州市、宜春市、上饶市要依据新划定的保护区范围,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编制应急预案,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建立“一源一档”管理制度,并加强对保护区内污染源及风险源的执法监管。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需确保在撤销相关水源保护区后,当地饮用水供应正常,水量水质得到保障。
此外,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将负责对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该批复已于2026年1月14日发布。(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