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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城区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20  来源: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12

据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消息,为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辽源市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城区对非居民用水户全面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该制度依据用水定额标准,对超过定额的用水量实行分档累进加价收费。

 

实施范围:制度适用于城镇公共管网供水的所有非居民用水户。

 

用水定额:将按照吉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22/T 389-2019)执行,并会根据标准修订情况适时调整。

 

超定额用水加价收费标准:对于一般非居民用水户,年用水量超定额10%(含)以内部分,加收1倍水费;超定额10%至20%(含)部分,加收2倍;超定额20%至30%(含)部分,加收3倍;超定额30%以上部分,加收5倍。对于“两高一剩”企业,加价标准更为严格,各档加价倍数分别为2倍、3倍、4倍和6倍。

 

征收与资金用途:超定额累进加价费由辽源市水务集团和辽源市基石供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征收,计费周期为年。加价收入将主要用于供水企业进行管网改造、完善计量设施和水质提升,并可提取不超过20%的比例用于奖励节水突出企业和支持节水技术改造。

 

此外,城区自备水源用户的取水将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该制度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联合推动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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