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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水投秦安供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严禁未经审批私接公共管网自来水及规范用水管理的通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09  来源:甘肃水投秦安供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  浏览次数:16
 秦安县各用水户:

甘肃水投秦安供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我公司”)核心职责是保障安全稳定供水, 规范用水、维护供水设施安全是用水户法定义务。近期,我公司供水稽查发现,部分区域存在私接水管、管网漏水未及时处置等违规违法用水行为,这不仅造成水资源浪费、破坏供用水秩序,还可能引发安全隐患,影响反恐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全体用水户利益。为维护公共供水安全和正常供用水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的违规违法用水行为

1.未经我公司批准,擅自私接、改装、迁移、拆除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

2.盗用或转供城市公共供水;

3.发现自有产权范围内(表后)供水管网、用水设施漏水后,未及时处置或未告知我公司抢修;

4.其他危害公共供水安全、违反供用水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法律依据及法律责任

1.《城市供水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第三十五条明确,违反本条例规定,存在盗用或者转供城市公共供水、擅自将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连接、擅自拆除、改装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等行为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还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停止供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六条规定: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第六百五十五条明确,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用水户因私接管道、未及时处置漏水等行为造成我公司水资源损失、设施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若违规用水行为情节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我公司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1.请各用水户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存在私接自来水管道等违规用水行为的,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完成整改,并联系我公司工作人员验收确认。逾期未整改的,我公司将依法采取停水措施,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规用水户自行承担。

2.请用水户加强对自有产权范围内供用水设施的日常检查,发现漏水情况应立即关闭入户阀门,并拨打我公司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报修,避免水资源浪费和损失扩大。因未及时处置自有产权范围内漏水问题造成的水资源损失及相关责任,由该用水户承担。

3.欢迎各用水户对私接自来水管道、违规用水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我公司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并给予适当奖励。

四、联系方式

1.24小时供水服务热线:0938-8885990

2.违规用水举报电话:0938-4965153

规范用水、保障供水安全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衷心感谢各用水户对我公司供水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甘肃水投秦安供水(配套)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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