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金下达与科目安排。本次下达资金总额为7168万元,要求各地将收入列入2025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5年度“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科目。为保证资金及时到位,省财政厅将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所属市(州)负责办理。
二、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各地须严格按照《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管理和使用资金,并同步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对于纳入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的资金,可按整合后实际用途调整绩效指标并开展评价。
三、部门职责与支付要求。水利部门需加强项目统筹、协调与管理,做好技术支撑与实施指导;财政部门需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依据预算指标、支付需求、合同约定及项目进度,通过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转账或挪用。
四、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衔接。根据国家及省级关于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相关规定,分配给上述20个县的涉农资金可由县级统筹整合使用,并按照县级整合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