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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给供水部门的重要启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6-01-07  来源:供水一家人  浏览次数:19
2025年1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25〕45号)。2013年1月2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同时废止。 
 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到“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体现了国家对水资源管理更规范、更实际、更严格。一提“刚性”,就基本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因为,只有法律法规才提“刚性”,才具备强制性,不容丝毫触犯。一旦触犯,就会受到严厉制裁。如税法等等。难怪去年年底一经公布,就引起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虽然最新办法主要考核各级政府部门,但理所当然也必然涉及我们广大供水部门。  
 《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考核办法》分六大块,21个一级考核指标。涉及供水部门的主要科目有:
1、用水效率控制目标完成情况。
2、城镇节水降损制度政策体系落实情况。
3、节水政策支持机制保障情况。
4、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情况。
5、取用水监管情况。
6、水资源监测计量、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 
 对于我们供水部门来说,主要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务必从自身特性出发,协助其他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
2、务必做好漏损控制工作,把漏损率尽快控制在国家规定的“10%以内”;
3、务必做好地理信息系统及在此基础之上的包括计量、收费、产销差在内的水务智能系统。 
 尤其是,重中之重的是,想千方设百计,不惜一切代价,扎实做好漏损控制工作。因为它有数字指标,极易考核。而且国家强调了很多年。如果完不成任务指标,恐怕要收到最严厉的处理! 
 因此,各位供水同仁,尤其是一把手,务必高度重视!千万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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