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005]115号)要求,经德州市政府同意,对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行的0.70元/吨、0.80元/吨、0.90元/吨统一调整为1.00/吨。
考虑到城市居民中低保户、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其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维持原标准0.30元/吨不变。
德州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005]115号)要求,经德州市政府同意,对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行的0.70元/吨、0.80元/吨、0.90元/吨统一调整为1.00/吨。
考虑到城市居民中低保户、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其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维持原标准0.30元/吨不变。
• 潍坊中心城区供水专项规划获批实施2025-08-18 |
• 高校暑期“黄金期” ,节水改造“加速跑”2025-08-18 |
• 承德兴隆供水设施重建工作有序推进2025-08-15 |
• 青岛全力推进107个水务项目建设2025-08-14 |
• 重庆市水利局召开2025年全市农村水利水电工作暨提升农村饮水质量2025-08-12 |
版权所有:北京数码基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Tel:0371-56160996 13213290749
Copyright © 2007-2024 shuibi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表信息网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