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005]115号)要求,经德州市政府同意,对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行的0.70元/吨、0.80元/吨、0.90元/吨统一调整为1.00/吨。
考虑到城市居民中低保户、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其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维持原标准0.30元/吨不变。
德州市物价局根据山东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批复》(鲁政字[2005]115号)要求,经德州市政府同意,对该市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具体征收标准为:居民生活、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由现行的0.70元/吨、0.80元/吨、0.90元/吨统一调整为1.00/吨。
考虑到城市居民中低保户、困难户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其生活用水污水处理费不作调整,维持原标准0.30元/吨不变。
| • 黔南:治水兴利 福泽于民2025-12-19 |
| • 平稳运行11年,“南水”进京超115亿立方米!2025-12-18 |
| • 区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2025-12-18 |
| • 滨州市城区6000户家庭实现水龙头直饮 计划明年覆盖2万户2025-12-18 |
| • 合川:“智”水有方 润泽千家万户2025-12-18 |
版权所有:北京数码基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Tel:0371-56160996 19043802028
Copyright © 2007-2024 shuibi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表信息网 ©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