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方案》指出,合理调整各类应用水价格,加快推行企业阶梯式水价,对超过定额限制的超标用水,超标50%以内的加价50%,超标一倍以内的加价100%,超标二倍以内的加价200%,依此类推。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煤矸石和城市垃圾发电,实行相应的电价政策。按照赔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将二氧化硫排污费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分3年提高到每公斤1.26元。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每吨水平均收费标准原则上不低于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