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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排水破坏管网最高罚3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28  来源:扬州晚报  浏览次数:578
  工厂、饭店等排水户排出的污水破坏城市排水管网的,将可能受到最高3万元的罚款。江苏省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正在按照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监察,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受到相应处罚。

  雨水管道与污水管道两管合一,这在扬州市区部分地段依然存在,管道若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放的不需要进行处理的雨水增加了污水处理压力;反之若管道直接通向城市内河,污水则污染了河道。同时,不合格的污水也对城市排水设施造成了破坏。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施行后,扬州市排水管理处即向重点排污企业、沿河单位和餐饮企业等排水户发出通知,要求对所有竣工、在建及待建基建项目及已有设施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看是否办理排水手续、是否雨污分流。扬州市城建监察支队也要求不合格的排水户限期整改。该支队同志介绍,排水户无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剧毒物质、易燃易爆物质和有害气体等,堵塞城市排水管网或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内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等易堵塞物,及擅自占压、拆卸、移动和穿凿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等8种行为之一,将可能受到1万元到3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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