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国家防总秘书长、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近期不会考虑通过提高水价来协调抗旱水源,旱灾因素还不足以导致近期出台提高水价有关政策。”此前,河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新闻发言人杨汴通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如果旱情继续加剧,必要时将提高水价。”
旱灾当前,尽可能地采取各种措施对策来提高抗旱效能、缓解旱情并降低其可能带来的损失,无疑十分必要和迫切。
“提高水价”当然具有促进节约用水,避免水资源浪费等积极作用,但就当前的旱灾现实而言,这种作用显然又并不是那么切合实际的。一方面,今年这一空前旱灾所以形成,水资源的浪费并非主要原因。另一方面,在“抗旱水源奇缺”的抗灾主要矛盾下,“节约用水”也显得有些不合时宜,起码是有点“远水不解近渴”。
此外,还应看到,作为最为重要基础资源的水资源,其价格的调整必然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水价一旦提高,其影响势必波及更多的民生领域,转化为巨大的民生压力。
一遇“用水紧张”“水资源短缺”,便简单地想到“提高水价”、直接向消费者转嫁压力,这已成为一些部门的一种思维惯性。其实,对于“节约用水”、“避免水资源浪费”来说,“提价”从来就不是唯一的对策。在这之外,不提价并能同时顾及民生成本的节水途径,实际上还有许多。比如,加强输水管网建设和维护方面的公共管理水平,降低以“跑冒滴漏”形式造成的水资源浪费;通过技术创新,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进而提高水资源的循环重复使用率;利用各种政策,促进节水产品的开发、推广、使用,等等。
由此不难看出,国家防总“不以提高水价协调抗旱水源”的政策宣示,实乃一种抗灾理性的彰显。——既是科学认知和把握旱灾成因、形势和规律,审慎应对的科学理性,更是一种充分顾惜、体恤民生成本压力尤其是灾害之下民生成本压力的公共行政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