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除了居民生活用户由每立方米0.30元调整为0.55元外;非经营性用户由每立方米0.55元调整为0.90元;经营性用户中的一般工商企业用户由每立方米0.55元调整为0.90元,化工、制革、印染、电镀和制药等对水环境污染较严重的工业企业用户由每立方米1.25元调整为1.60元;特种行业用户由每立方米0.55元调整为0.90元。收取污水处理费后,不再收取污水排污费。
据了解,污水处理费随城市供水的水费一同收取。对居民生活、非经营性及特种行业用户的污水处理费按城市供水的售水量计收;对经营性用户,已安装污水计量表的按污水排放量计收,未安装污水计量表的按城市供水的售水量计收。
对使用地下水及其它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取用水量(已安装污水计量表经营性用户按污水排放量),以《通知》规定的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