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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如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1-20  来源:长 江 日 报  浏览次数:13
       在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中,水的自然属性与廉洁精神高度契合,渊源深厚。

 

自古以来,水被视为生命之源,同时也是廉洁的象征。在我国,水被赋予了诸多美德。水的清澈透明、无私滋养万物的特性,常被用来比喻人的廉洁品质;历史上的清廉官员,多被形容为清廉如水。

 

当然,水也潜藏着一定的危害。当它失去控制时可能引发洪灾,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治水需要科学规划、合理调度、严格管理。正如治贪需要法治、监管和道德约束一样,二者在本质上有着异曲同工之妙。

 

战国时期,魏国邺县连年水患,百姓苦不堪言。西门豹接任县令后,调查发现“河伯娶妻”是巫婆与当地官员为大肆敛财所搞的迷信活动,背后隐藏着贪腐问题。他将计就计,果断地惩治了巫婆和当地一众贪官污吏,并带领百姓疏浚河道、兴修水利。最终,邺县不仅解决了水患问题,还实现了农业丰收,百姓安居乐业。西门豹的故事不仅展示了其高超的智慧和卓越的才能,更体现了他廉洁奉公、为民解忧的高尚品质。西门豹的智慧,在于看清了“水患”与“贪患”的因果关系:若贪官不除,治水的钱粮会被挪用,治水的工程会被敷衍,即便筑起堤坝,也不过是“豆腐渣工程”。既挡不住洪水,更挡不住民心的流失。他治贪的手段,既有“雷霆一击”的震慑——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的方式清除贪腐源头,又有“长效疏导”的远见——通过兴修水利、发展生产,从根本上铲除了贪官污吏借“水患”牟利的土壤。

 

将治水与治贪进行类比,可以发现二者有许多相似之处。治水需要疏通河道、修建堤防、调节水量;治贪则需要完善法律、加强监管、严惩腐败。例如,在河道管理中,如果放任泥沙淤积,就会导致洪水泛滥;同样,在反腐败斗争中,如果纵容腐败行为、忽视监管责任,必将导致贪腐现象愈演愈烈。

 

追溯水与廉洁的历史,最早可触及中华文明的源头。《尚书》记载,大禹治水时“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这位治水英雄宁肯住着简陋的宫室,也要将全部精力投入河道疏通。其“克勤克俭、公而忘私”的品格,正是后世“廉吏”的精神原型。

 

这种精神在春秋时期楚国名相孙叔敖身上得到延续。他倾家荡产修建水利工程,却对送礼者严词拒绝:“吾官爵已高,不敢以财货累身”。北宋包拯在端州知州任上,面对当地特产端砚的贿赂诱惑,以“不持一砚归”的决绝,将清廉治水推向新的高度。这些治水先贤用行动诠释:水利工程的根基不仅在技术,更在治水者的心性修养。

 

《管子》有云:“水者,何也?万物之本原也,诸生之宗室也。”水滋养生命,却也能因“壅塞”而成灾;正如权力滋养社稷,亦能因“贪腐”而溃堤。

 

古往今来,治水好比治贪的事例俯拾皆是。明代潘季驯治理黄河,提出“束水攻沙”的方略。核心是通过收紧河道、提高水流速度,将泥沙冲入大海,而非任由泥沙淤积河道。这与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治贪手段何其相似:当时的明代官场贪腐成风,地方官吏巧立名目、横征暴敛,百姓不堪重负。张居正没有逐一查办贪官,而是推行税制改革,将田赋、徭役和杂税合并,折算成银两缴纳,既简化了税制,又堵住了官吏从中渔利的漏洞——正如潘季驯“束水”以“攻沙”,张居正“简化制度”以“治贪”,二者都是通过“优化机制”,让“贪腐”如泥沙般无处淤积。

 

清代林则徐治理水利,亦藏治贪智慧。他在江苏任上,发现苏州、松江一带的河道因年久失修,淤塞严重,每逢雨季便泛滥成灾。而地方官却放任不管。林则徐亲自带人勘察河道,制定疏浚方案,同时严令“官吏不得从中克扣工银,豪强不得阻挠施工”,一旦发现贪腐行为,立即严惩不贷。他曾说:“治水若不能去贪,犹治病而不去根。”在林则徐看来,治水的款项,一分一厘都要用在刀刃上;而治贪的关键,在于“透明”。他将治水的工料、钱粮、工期全部公示于众,让百姓监督,这就像在河道旁设立“水位标尺”,让水流的动向、泥沙的淤积一目了然,贪官污吏自然无从下手。

 

江河奔涌,廉洁长存。当现代反腐败斗争进入深水区,回望历史长河中的治水智慧,我们获得的不仅是技术借鉴,更是对政治文明本质的深刻认知——唯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监督如水般无处不在,方能实现“江河安澜”与“政清人和”的双重愿景。这或许就是中华文明留给世界的永恒启示:最好的治水,是让每滴水都闪耀廉洁的光芒;最深的治贪,是让公权像清水般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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