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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13  来源:新华网  浏览次数:320
  浙江省政府决定全面实施城镇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开征。并要求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考核制度,将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纳入生态省建设和节能减排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6月12日印发的《关于积极运用价格杠杆促进我省环境保护意见》指出,各地要全面开征城镇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按照补偿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污管网的运行维护成本,并有合理投资回报的原则核定。已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城市,到2007年底,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调整到不低于每立方米0.80元;经济发达地区要在现有基础上,合理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到2007年底,污水处理费平均征收标准不低于每立方米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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