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市2022年已公布了地下水禁采、限采区以及储备区、重要泉域保护范围。2022年以来,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地面沉降防控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水利部要求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依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地面沉降监测等工作最新成果,重新划定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为此,本市重新划定了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和限制开采区范围。
《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应当划为地下水禁止开采区的三种情形。市水务局表示,近年来,北京市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和地面沉降防控工作成效显著,超采区和沉降区范围大幅度减小,沉降速率大幅降低,严重超采区和严重沉降区均已清零。在地下水超采区内,已不存在“已发生严重的地面沉降、地裂缝、海(咸)水入侵、植被退化等地质灾害或者生态损害的区域”。同时,当前地下水超采区主要分布在东南郊部分农村地区,范围内不存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因此,北京目前的地下水禁止开采区仅涉及划定高速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各200米范围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区域。”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对于限制开采区的框定,市水务局表示,根据2024年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成果,北京市已基本实现采补平衡,不存在地下水开采量接近可开采量的区域,但部分区域仍存在地面沉降,面积约800平方公里,这部分区域已划定为一般超采区。综合考虑下,本次将地下水一般超采区内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划定为地下水限制开采区,涉及大兴、通州、朝阳三区。地下水储备区及重要泉域保护范围此次并未有相应调整。
征求意见稿明确,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除了为保障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三种情形外,禁止取用地下水。同时,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取水量;上述三种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停止取用地下水。
在地下水储备区,应强化生态补水通道及地下水补给区管理,充分利用地表水、雨洪水增加地下水回补,有效促进地下水资源涵养,不断提升本市地下水战略储备能力;在重要泉域保护范围,应切实加强重要泉域保护范围内地下水压采工作,制定水源置换计划,逐步完成地下水源替代,推进白浮泉等已经干涸但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的泉域涵养恢复。
内存
拟划定的地下水限制开采区
大兴区第1限制开采区:分布在大兴区青云店、常营子、采育、安定、礼贤和榆垡镇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395.7平方千米。
通州区第1限制开采区:分布在通州胡各庄、梨园、台湖、张家湾、次渠、牛堡屯、马驹桥和大杜社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242.3平方千米。
通州区第2限制开采区:分布在通州区郎府、漷县镇和永乐店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115平方千米。
通州区第3限制开采区:分布在通州区徐辛庄镇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23.4平方千米。
朝阳区第1限制开采区:分布在朝阳区金盏和楼梓庄地区100米以深的第四系含水岩组,面积约23.6平方千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