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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花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10-21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4
统一编号:HD0320250004 文  号:花水规字〔2025〕1号
施行日期:2025年11月1日 失效日期:2027年10月31日
发布机关: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文件状态:尚未施行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花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15日
 

花水规字〔20251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花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要求,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现将《花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

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花都区财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农业农村局

                        20251015日 

 

花都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办〔2016139号)、广州市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全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包括全区农业灌溉区域(包含但不限于中型灌区、小型灌区、高标准农田区域等)

农业供水实行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用水定额(水权总量)按《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1-2021)(用水定额第一部分:农业)执行。

二、精准补贴、节水奖励资金来源

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各级财政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补助资金、财政安排的农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公益性部分维修养护经费、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补助、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调水费用补助以及有关农业奖补资金等。

三、奖补对象

(一)精准补贴的享受对象为已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用水主体。

(二)节水奖励的享受对象为已通过水肥一体化为主的节水种植技术以及滴灌、喷灌、抗旱品种替代耗水品种等方式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用水主体。

本办法所称用水主体,主要指农户、规模经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用水主体。

四、精准补贴标准

(一)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保障农业用水主体自建灌溉泵站正常运行的动力消耗、人工、机电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等,对农业用水主体自建灌溉泵站按每座0.5万元/年进行补助。

(二)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

1.未发生实际灌溉;

2.农业用水超出定额;

3.灌溉设施、建筑物未得到及时有效维护,影响灌溉用水;

4.用水计量设施未能得到有效维护,计量不准确;

5.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

6.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花卉、苗木等基本农田禁止种植的植物;

7.其它不宜补贴的情形。

五、节水奖励标准

(一)对积极采用喷灌、滴灌、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肥水一体化技术和设施进行节水的农业用水经营主体给予节水奖励。根据节水量、规模、成效等因素,按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1-2021)标准,年度节水量达到定额内用水总量10%(含)以上的,奖励标准为2//年。

(二)对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给予奖励:

1.虚报种植面积或未发生实际灌溉;

2.因种植面积缩减或者转产等非节水因素引起的用水量下降;

3.用水台账不健全,组织管理不规范;

4.在基本农田种植果树、花卉、苗木等基本农田禁止种植的植物;

5.其它不宜奖励的情形。

六、奖补程序

(一)资金申报

1.精准补贴申报。补贴资金按年度申报,一年补贴一次,年终申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次年2个月内,享受用水补贴对象向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灌溉年度、工程管护情况、实际种植灌溉面积、计量水量、水费缴纳凭证、补贴资金等材料。

2.节水奖励申报。奖励资金按年度申报,一年奖励一次,年终申报,纳入年度预算安排。次年2个月内,享受节水奖励对象向区水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灌溉年度及往年计量水量台账、作物种植面积、用水定额材料、水费缴纳凭证等材料。

(二)材料审核

申报材料由区水务部门牵头,农业农村部门配合审核,确保资料真实。

区水务部门负责审核农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量等有关涉水指标;区农业部门结合全区种植计划,核实用水主体种植作物品种及面积等种植情况。

(三)公示

严格执行公示制度,重点公开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兑付

次年,由区水务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放补贴资金至用水主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制定年度计划,保障资金投入,加强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和资金安排与监管等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将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业用水经营主体和耕种农户开展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技术利用工作;审核用水主体种植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农业供水总量与水费收取管理工作;核定农业用水定额,审核农业用水量。

(二)强化监督检查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按职能分工负责,加强对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区财政部门有权回收资金。对违反财政纪律的单位和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各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宣传媒体的推广普及作用,宣扬“节水优先”理念,增强公众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八、其他

本办法自2025111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花都区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及节水奖励实施方案》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510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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