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近日印发实施的《浙江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全省范围内已列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实施计划并在当年度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县城或国家级重点镇和省级中心镇供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以解决农村居民饮水问题的建设项目。
凡属于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项资金补助范围的建设项目,视年度专项资金安排额度,将按以下标准进行补助:欠发达地区(海岛)按新增农村受益人口不超过5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地区按新增农村受益人口不超过30元/人的标准进行补助。
据了解,到2006年底,浙江省已经累计完成投入39亿元,实施了700多个面向农村的供水工程,新增农村供水规模160万吨/日,受益农村人口528万人。截至目前,浙江全省农村尚有660万人有饮水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