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盐城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吨将由2.25元上调至2.50元。其中水资源费由0.13元调整到0.20元,污水处理费由0.85元调整到0.93元,基本水价由1.25元调整到1.35元,工业服务业用水价格每吨由2.60元调整到2.90元;特种用水价格每吨由3.30元调整到3.80元。
水资源费中增加的0.07元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已于去年7月1日起据省文件在价外增收,调价后计入价内,即居民生活用水实际每吨上调0.18元。以2006年比例计,水价调整后每户月均增加支出1.57元,年增支18.7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