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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17  来源:西昌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94

各供水、供电、供气服务企业及相关单位:

水表、电能表、燃气表(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其计量准确性和价格合规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进一步加强民用“三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供水、供电、供气相关单位、企业收费行为,确保量值准确可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和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请各相关单位、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严守法律法规,强化主体责任

1. 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杜绝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

2. 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计量管理、明码标价、收费管理、投诉处置、风险防控等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杜绝管理漏洞。建立完善民用“三表”计量器具管理档案,确保从计量器具采购、检定、安装到报废的全流程规范管理 。

二、规范计量器具全周期管理

1. 严格执行首次强制检定制度:民用“三表”安装前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严禁安装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

2. 规范采购及管理:选购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计量器具型式评价证书)的合格产品,建立完善民用“三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民用“三表”进行登记造册。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型式评价证书)或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

3. 落实维护与轮换制度:加强在用民用“三表”的维护保养,及时更换故障、失准器具。制定民用“三表”轮换计划并提前公示,对到期、失准的“三表”及时进行轮换,切实保证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的准确性。

三、规范价格行为

1. 依法依规收费: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水电气相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自立项目收费。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项目,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不得随意加价或串通涨价。

2. 公开透明公示:做好价格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如营业厅、居民小区公告栏等,以及官方网站,以公示栏、公示牌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内容,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3. 杜绝捆绑收费:严禁在水电气费用中附加任何未经公示的额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费或强制搭售其他商品。

4. 严禁强制收费:严格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实质性服务,禁止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等不合理收费行为。

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各相关单位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投诉的民用“三表”要及时处理,发现计量失准的“三表”应及时更换,规范安装。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表计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的水、电、气的使用。

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物业公司要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自查和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西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监管力度,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好民用“三表”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到期轮换、价格收费等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切实保障民用“三表”计量准确、收费规范。

欢迎广大消费者对民用“三表”计量及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存在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投诉电话: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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