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基础水价为1.2元/立方米,基本水量定为每户每月12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12立方米以内(含12立方米)按基础水价1.2元/立方米计收;13~20立方米部分(含20立方米)按1.8元/立方米计收;20立方米以上的用水量按2.4元/立方米计收。另外,巩义市行政事业单位用水调整为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调整为3.8元/立方米;特殊行业用水调整为5.20元/立方米;工业生产用水价格不变,仍为3元/立方米。以上各类水价均不包括公用事业附加费,污水处理费和价外水资源费。
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分类水价的执行范围,巩义市物价局根据用水性质规定,各类寄宿制学校的学生宿舍、食堂和澡堂等生活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宾馆(酒店)内部除游泳池、桑拿浴、美容美发等用水按特殊行业用水价格执行,其他用水价格按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执行。为了妥善解决巩义市低保居民的用水负担,经请示市政府批准,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城市低保家庭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月可减免3立方米水量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