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江汉石油管理局,潜江自来水公司,潜江经济开发区晶鹏纺织等单位申报的17.5万元水资源费在潜江市地税局办税大厅缴纳入库,这是今年该市第一笔由地税征缴入库的水资源费。
在将社保费、契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交由地税部门征收后,去年9月,省政府又决定将全省水资源费交由地税部门代征。由地税部门代征水资源费,有助于降低行政成本,规范收费行为,改善经济环境;对于保护开发水资源,合理利用水资源,加强我省水资源统一管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自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会议以来,潜江市多次组织水利、地税、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召开工作会议,对水资源费征收交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创新工作方式,邀请取水户参与座谈,宣传政策,听取建议,确保水资源费征缴工作的顺利交接。据有关部门介绍,对于征缴的水资源费资金,将主要用于水利建设投入,尤其是用于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