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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严控超采区地下水开采 采集地下水划禁区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19  来源:每日新报  浏览次数:560
 为严控超采区地下水开采,遏制超采区扩展,日前天津市划定了平原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和限采区范围。

  南水北调通水前,现状供水条件下禁采区包括: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外环线以内地区、塘沽区城区、汉沽区城区、大港区城区、武清区城区、市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港南疆码头。

  水北调通水后将增加的禁采区有:环城四区、塘沽区、汉沽区、大港区、宝坻区、武清区有地表水(引江、引滦)供水的城镇,静海县县城、宁河县县城及汉沽区至大港油田的150余公里沿海防潮堤内外合计5公里范围内区域。限采区则是禁采区以外的超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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