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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用水要签合同 违规用水追加处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19  来源:扬子晚报  浏览次数:323
  记者4月17日从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获悉,根据南京市工商、市政公用局联合修订的新版《南京市供用水合同》,于近日正式发布实施,该新版合同中最大改变是,南京居民家庭用户只要在抄表户范围内的,都需要与供水企业签订明确“责权利”的供用水合同。

  除增加居民用户为签合同对象外,新版合同还在原规定基础上,明确供水企业要保证城市供水管网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在用水计量、水价及水费结算方式上,新版合同也根据居民用水情况规定,用水按照用水性质实行分类计量,不同性质用水共用一计量水表时,用水人应按规定申请分装水表。未实施分装的,供水企业按物价部门有关混合用水的规定来计收水费。供水企业还必须设立专门服务电话,24小时受理用水人的报修,遇有供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损坏,供水企业应及时进行现场抢修。

  根据新版合同,用水人也有必须遵守的义务,如除了发生火灾等特殊原因,用水人不得擅自开封启动消火栓。需要试验内部消防设施的,应当通知供水企业派人启封。不得擅自向第三人转供水;不得擅自向合同约定范围外供水。由于用水人用水量增加,连续超过水表额定流量时,应当办理换表增容手续。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个人,都将依合同中规定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施行处罚。

  目前,新版供用水合同已由南京市供水节水管理处发放至相关供水企业,广大市民可登录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或南京市市政公用局网站下载规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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