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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下水超采量较十年前减少31.9%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1-23  来源:证券时报e公司  浏览次数:85
 记者从水利部了解到,近日,新一轮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全面完成。全国共划定平原区地下水超采区面积26.76万平方公里,其中浅层地下水超采区面积14.43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黄淮地区、河西走廊、京津冀平原、西辽河流域、鄂尔多斯台地、汾渭谷地、三江平原等;深层承压水超采区面积13.27万平方公里(深浅层重叠面积约0.94万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黄淮地区、京津冀平原、辽河下游平原等。与2015年全国地下水超采区划定结果相比,近年来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总体来看,全国地下水超采区面积总体下降,超采量、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一是超采区数量减少,存在超采的省份由21个减少为18个。二是超采面积有所减少,本次地下水超采区总面积较上一轮减少1.95万平方公里,减少6.8%。三是超采量大幅下降,本次地下水超采量较上一轮减少50.3亿立方米,减少31.9%。四是超采程度显著降低,严重超采区面积较上一轮减少8.83万平方公里,减少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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