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水利厅与省物价局、财政厅就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方案达成共识,初步拟定标准调整的基本方案是:对已征收的水资源费,地表水每立方米提高0.10元,一般地下水每立方米提高0.15元,超采区地下水每立方米提高0.20元,管网区地下水每立方米提高0.20-1.00元;对新开征的水资源费,水利工程工业用水每立方米0.05元,自来水公司每立方米0.03元,大型水电站每千瓦时0.003元,中小型水电站每千瓦时0.001元,地温空调每立方米0.05元,疏干排水每立方米0.10元。
据介绍,有关部门考虑到提高自来水公司水资源费标准,需要调整城市供水价格,本次自来水公司水资源费标准与其他标准一并调整,但延迟2年执行。目前,辽宁省水利厅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向辽宁省政府报批,新的水资源费标准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公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