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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城区将执行新水价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4-04  来源:中国水务网  作者:刘 蓉  浏览次数:349
 自2007年4月1日起,晋中市城区将执行市价管字[2007]26号文件中制定的新水价标准,居民用水价格将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和分类水价相结合的办法。

  此次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性用水、工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对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和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将实行阶梯式水价(其中:一级水量2立方米/人·月及以下,价格为2.10元/立方米;二级水量2.01-3.50立方米/人·月,价格为3.15元/立方米;三级水量3.50立方米/人·月以上,价格为4.2元/立方米);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行政事业性用水为3.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3.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用水为4.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20.00元/立方米。价外收取的工业用水附加费由现行按水价的8%征收改为按绝对额征收,标准为0.16元/立方米。

  此次调整后的各类用水价格内均含0.30元/立方米的改造资金,用于居民用水“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五年后停止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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