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江西省宜春市物价局获悉,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价格从4月1日起作如下调整: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90元调至每吨1.04元;行政事业用水,由现行的每吨0.90元调至每吨1.15元;工业用水,由现行的每吨1.10元调至每吨1.27元;经营和基建用水,由现行每吨1.40元调至每吨1.86元;特种行业用水,包括高档洗浴业(含足浴)、洗车业、净水业、室内外游泳池、美容美发业、歌舞厅、音乐茶座、迪吧等行业用水,水价执行原定价格,即每吨5.50元。污水处理费仍按宜市价费[2005]5号文件批复的标准随水费一同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