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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榆次区下月起实行新水价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3-28  来源:山西晚报  浏览次数:453
  从4月1日起,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供水价格将实行新的收费标准,即符合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开始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收费标准从2.10元/立方米―4.20元/立方米不等。低保户享受优惠价。

  去年12月16日,根据晋中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水价调整的申请,晋中市物价局召开了榆次区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供水公司的提价理由是晋中水资源匮乏,急需建设新的水源地,水价倒挂加上企业连年亏损,影响了管网改造和供水质量。根据他们的测算,榆次区日供水缺口达0.5万立方米。听证会后,经物价部门批准,决定自2007年4月1日起在榆次区执行调整后的供水价格。

  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已完成“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且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将按“阶梯式”计量水价交费。用水量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具体标准见附表)。尚不具备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条件的居民用户,用水价格为2.20元/立方米。

  另外,新标准执行后,行政事业性用水为3.2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为3.5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性用水为4.0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20.00元/立方米。低保户用水实行优惠价,生活用水每人每月在2立方米以内的,执行1.70元/立方米的优惠水价,超过部分则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据山西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从今年4月1日起五年内,晋中供水企业的销售收入中,将有0.30元/立方米专项用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工程改造,居民用水户不必再交改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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