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进程中,始终注重发挥水价在节水中的经济杠杆作用。自1997年至2005年,先后7次调整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68元提高到3.4元,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用水由每立方米0.95元提高到5.6元,特种行业水价提高到20元。为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起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在天津市水利局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经过严格的价格听证程序,并经天津市政府批准,天津市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调整水价的通知》,将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5.6元上调到6.2元,提高了0.6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0元上调到20.6元,提高了0.6元;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维持每立方米3.4元不变。
天津市水价的不断调整,将极大地增强全市人民自觉节约用水的意识和观念,进一步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用水方式的转变,有效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天津市全面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