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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两年内全省实现“一户一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10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廖志慧  浏览次数:316
??? 由物业公司代收水费的小区,今后居民用水价格与直抄表户用水同价,湖北省物价局昨日就此发出通知。 ????近年来,湖北省内新建的住宅小区全部实行抄表到户,用户按规定水价向自来水公司交费即可。但仍有部分老的小区采用临时供水的办法,自来水公司仅抄小区总表,而由物业公司向居民收取每户水费。由于总表和各家各户的分表间存在损耗,居民在分摊这部分损耗时常与物业公司产生纠纷。

????根据通知,对这类代收费小区,交纳的水费可在居民水价上倒扣4%至10%,扣减部分以能弥补总表到分表的合理损耗为准。在不改变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前提下,扣减价格由供水企业与代收单位协商议定。这意味着,以前的损耗将不再分摊到居民头上。通知强调,代收水费单位两年之内必须完成改造、移交工作,由城市供水企业直抄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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