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水办函〔2024〕118号
各市州、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水利部农村水利水电司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水水电函〔2024〕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已纳入最严格水资源考核等年度考核,且在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占有较高比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统筹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实现2024年度标准化管理目标。
二、逐级分解目标任务。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分解本年度目标任务,最终将年度任务明确到具体工程。综合考虑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市、县两级可适当调整年度目标,调整后的目标值不得低于原目标值。特别是有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申报意向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5月31日前报送2024年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任务清单(详见附件)。
三、尽快完成查漏补缺。各地尚未通过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农村供水工程,特别是列入2024年任务清单的农村供水工程,要对照《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切实提高工程标准化管理水平,为后续评价工作做好准备。2023年已申报省级以上标准化管理评价的工程,还应继续改进和完善,其中已申报但未通过省级或水利部评价的工程,完善后达到相关要求的可继续申报省级或水利部评价。
四、及时开展评价工作。各地应对照年度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尽快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6月10日前组织完成省级评价申报工作,省级评价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10月15日前全面完成本级年度评价任务。
五、强化引领带动作用。2023年我省共有49处农村供水工程通过省级以上标准化管理评价,特别是其中6处通过水利部标准化管理评价。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积极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带动作用,提倡省级以上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工程的运营管理单位为本地区提供适当的技术指导,助力加快完成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目标。
六、严格做好信息报送。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共享、数据一致,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0月15日前在省级系统中更新最新评价情况,并以系统中导出的信息作为公布评价结果依据,避免系统中工程名称与盖章公布的工程名称不一致等问题出现。
联系人:省水利工程管理局黄朔
联系电话:0731-85483283,1511630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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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