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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抓紧为城市供水用水立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2-06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浏览次数:339
2月2日消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要重点围绕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劳动权益保障和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并将抓紧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昨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木拉提·尤努斯在向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说。
  木拉提·尤努斯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抓紧制定《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同时还将修订《乌鲁木齐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并对农民工劳动保护进行立法调研,及时制定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此外,常委会将对《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等6项法规进行跟踪评估。
  今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开始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将根据该法,对我市制定的有关市人大常委会监督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木拉提·尤努斯说,市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推动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重点对我市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劳动法及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房产二级市场交易、艾滋病防治、旅游管理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对老人权益保障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乌鲁木齐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清真食品管理办法贯彻情况、城市行政综合执法、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子女入学等情况进行调研,对职业教育法贯彻情况、水源地保护、宗教活动场所办理“两证”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抓出成效。木拉提·尤努斯报告中还回顾了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主要工作情况。他说,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继续以提高立法质量作为重点,分别制定了《乌鲁木齐市水资源管理条例》和《乌鲁木齐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还对5项法规进行了跟踪评估,对10项市政府行政规章报备进行了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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