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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2024年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 今年安排市重点正式项目252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28  来源:梅州日报  浏览次数:38

近日,我市印发《梅州市2024年重点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2024年全市共安排市重点正式项目252项,年度投资计划360亿元;安排开展前期工作的市重点预备项目127项,估算总投资1786亿元。

2024年市重点项目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工作部署,谋划储备一批强基础、补短板、利长远、惠民生的重点项目,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设赣闽粤原中央苏区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振兴发展先行区提供支撑。我市根据《梅州市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方案》,明确各项工作的统筹、指导、监督和协调机制,推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据了解,《梅州市2024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已提请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根据省下达的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作了相应调整,并在《方案》中予以明确。

记者翻阅《方案》中的《梅州市2024年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计划表》看到,每个项目都对建设阶段、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起止年限、总投资、到2023年底完成投资、2024年计划投资额、本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建设单位、责任单位、责任人、市挂钩领导进行了明确,责任和目标一目了然。

据介绍,2024年,我市将继续实施市领导挂钩联系重点项目机制,按照上一年度市领导挂钩联系项目情况,结合市领导工作分工安排和挂钩联系县的实际,每个项目安排一名市领导挂钩联系,在更高层面推动项目建设。

此外,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负责抓好项目推进、协调服务、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市重点办作为重点项目建设统筹协调部门,负责做好信息汇总和工作的综合协调,强化排查预警,加强督查督办。自然资源、林业、发改、生态环境、财政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用地、用林、资金等要素保障,优化审批流程,助推项目早开工、快建设、早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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