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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的公告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8  浏览次数:272

为加强地下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境内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辽宁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其中,农业灌溉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可因地制宜采取在线监测或“以电折水”方式实施计量;农村饮水工程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辽宁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三、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应同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已有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工程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安装完毕。逾期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或安装的在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处理。

  以上取水规模标准和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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