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下水管理,规范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安装,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8号)和《水利部关于强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的意见》(水资管〔2021〕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境内应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地下水取水规模公告如下:
一、单位和个人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安装地下水取水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辽宁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其中,农业灌溉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可因地制宜采取在线监测或“以电折水”方式实施计量;农村饮水工程年取水许可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安装取水在线计量设施。
二、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应安装取水和回灌在线计量设施,并将计量数据实时传输到辽宁省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
三、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取水工程,应同时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已有年许可取用地下水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取水工程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的,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安装完毕。逾期未安装在线计量设施或安装的在线计量设施运行不正常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处理。
以上取水规模标准和要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水利厅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