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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县召开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9-22  来源:湘潭县网  浏览次数:303
    为切实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进程,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湖南省湘潭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已正式启动。9月18日,湘潭县举行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听证会。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企业、街道及相关部门共27名代表参加了此次听证会。
  
    湘潭县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是县委、县政府推进两型社会建设,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湘江水质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已完成了环保评估、选址、可行性研究和立项等前期基础工作,拟于2008年10月1日前开工,2009年10月1日前竣工,现已进入招商谈判实质性阶段。根据湘潭市成本调查队的审核,按照湘潭县污水处理厂年建设及运行费用的相关标准计算,湘潭县城市污水处理年污水处理成本总额为8633819.11元,年污水处理量为9125000吨,每吨污水处理成本为0.9462元。污水处理成本由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和排污管网运行维护成本组成。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分为污水处理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两部分。污水处理生产成本包括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护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社保等费。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开征污水处理费是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与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按照省物价局相关文件,结合湘潭县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成本以及比照毗邻县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拟定湘潭县污水处理费平均每立米为0.78元。按自来水用水结构和分类、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和行政事业单位为0.68元/立方米,工业为0.83元/立方米,经营服务业为1.38元/立方米,特种行业为1.58元/立方米。全县五保户、低保户每户每月免收4吨水的污水处理费。
  
    听证会上各代表发言踊跃,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代表们普遍认为,污水治理是城市发展的大事,它既能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湘潭县的污水处理能力,改善居民用水吃水状况,符合百姓利益。但征收标准要结合县情,充分考虑到各级群体的承受能力。各与会代表原则上通过了此次征收标准的审定,并就进一步完善该标准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副县长侯树纲强调,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是推进城市化发展的要求,污水费用的征收应遵循“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按照不同的标准分类收取。相关部门要加大征收污水处理费的宣传力度,强化节约用水,环境保护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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