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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环境相关的8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减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1-12  来源:南京日报  作者:肖姗  浏览次数:354
????从2月1日起,我省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优惠,以期促进生态保护。

???  由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昨天(1月10日)联合下发的相关通知明确,列入优惠的新立项及改扩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污水收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发电、风力发电等)、再生水(中水)处理利用工程,环境质量监测监控设施、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突发环境污水事件应急处置系统、污染治理设施、放射性废物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从事环保公益性事业的环保监测站及科研院所的实验室和环保工程技术研发推广中心等。

???  具体优惠项目包括:建设等部门收取的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县以下建制镇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国土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土地用途变更费、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费;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环保部门收取的环境监测专业服务费。具体优惠标准为:上述项目,省有具体收费标准的,按规定标准的一半收取;市、县在省定标准幅度范围内有当地标准的,按当地标准的一半收取;市、县制定的免收项目政策可继续执行。

???  物价、财政两部门要求,相关收费单位必须及时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优惠政策,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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