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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将不再分摊用水损耗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15  浏览次数:382
宜春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方案出台

  记者昨日获悉,为规范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工作,保障广大用户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宜春中心城区供水一户一表建设和改造实施方案》出台,并于本月起开始实施。

  长期以来,宜春城区的不少自来水用户因为多户人家共用一个总水表,分水表的计水量又往往低于总水表计水量而不得分摊用水损耗费用,因此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随着该《方案》的出台与实施,这一问题将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此次供水一户一表建设改造的范围是中心城区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住宅楼和店面房,以总表计量的用户根据统一、自愿的原则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建设改造主要标准:一户一表原则上每户只进一个水源,工程安装采用一户一管、多管排列,水表采用“墙挂箱式”集中放置。

  《方案》规定,建设改造的基本条件是:以总表计量的住宅小区,需由单位(物业公司)或开发商提出申请,小区内所有用户须书面签字同意安装“一户一表”;以单栋或个人名义申请改造的不予受理;原以总表作为计费的用户,在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前,必须缴清原有水费。一户一表建设与改造工程费用由地下及地表两部分组成。地下部分(公共管网部分)是从供水主管网碰头至每单元接水点,地表部分是每单元接水点至用户碰头部分(含进户管碰头1米之内);公共管网工程费用及其他费用按相关收费标准计算收取,费用由申请单位承担或所有用户分摊。

  《方案》明确,凡新开发的商品住宅必须实行一户一表,所需费用一律列入建房成本,不得再向购房户收取。单位或小区住宅一户一表建设或改造后,表前部分维修等费用由供水公司承担,表后部分(含水表等)维修等一切费用由用户承担;水表使用年限按技术监督部门规定的要求执行,超过使用年限,必须强制更换,费用由用户承担。此外,政府已列入在三年内实施旧城改造的地段,不受理一户一表的改造工作。

(钟健 记者 黄永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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