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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用户购买供水设施 自来水公司被罚5千元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6-09-05  浏览次数:574
  金黔在线讯昨日,记者从黔东南州工商局获悉,雷山县自来水公司因强制用水户购买和使用其附带提供的相关商品。近日,黔东南州工商局对雷山县自来水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予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雷山县自来水公司在供水经营活动中利用其独占地位,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4月期间,在未取得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对县内用水户按水表月底度流量收取水费,并于2004年至2006年6月期间,强制在用水户的进水管道上安装表前阀,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供水设施材料,对自行购买供水设施材料的用水户强行安装“止回阀”,并收取材料费,方能给予供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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